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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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LH2024CQ0001 | 監(jiān)測編號 | GR2024HA1000001 |
標的名稱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qū)淞江路以南,解放路以西李盤莊城中村改造(檀溪谷)項目2#樓2幢1901號 | 轉讓底價(萬元) | 57.846800 |
掛牌日期 | 2024-01-05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1-18 |
資產概述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qū)淞江路以南,解放路以西李盤莊城中村改造(檀溪谷)項目2#樓2幢1901號 |
標的資產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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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具體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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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號 | 豫(2023)漯河市不動產權第0048844號 | 地址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qū)淞江路以南,解放路以西李盤莊城中村改造(檀溪谷)項目2#樓2幢1901號 |
建筑面積 | 131.47平方米 | 建筑結構 | |
建成時間 | 已用年限 | 年 | |
配套設施 | 暫無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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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條 件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1-05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優(yōu)先權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漯河市淞江科技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原股東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1)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轉讓標的項目所涉及之《資產評估報告》、《轉讓方案》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所披露內容;(2)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轉讓方所披露轉讓標的企業(yè)現(xiàn)狀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資產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意向受讓方不得以未查閱、勘察或未審慎查閱、勘察相關資料及標的現(xiàn)狀或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和瑕疵為由,向轉讓方或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抗辯或不履行任何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退還標的、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等 );(3)已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及交易條件之全部內容;(4)已同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受讓轉讓標的及向轉讓方提供相關的協(xié)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曉和理解標的企業(yè)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或預期利益的不能獲得;(6)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照標的的實際狀態(tài)進行交付;(7)已自行了解標的企業(yè)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和規(guī)定;3、由于受讓方原因,出現(xiàn)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的,轉讓方有權將本次轉讓標的再行掛牌轉讓,對受讓方交納的全部受讓保證金不予退還,扣除為組織此次交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歸轉讓方所有,作為對交易機構及轉讓方的補償,不予退還的保證金尚不足以彌補轉讓方損失的,意向受讓方還應當另行承擔賠償責任。再行轉讓的價格低于本次轉讓價的,前述受讓方須補足差額。(1)未能按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未按時支付應付交易價款、產權交易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的;(3)掛牌期滿成為唯一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4)掛牌期滿成為2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之一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或未按時參加后續(xù)拍賣程序,或雖參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價應價的,或惡意競價造成交易失敗的;(5)拍賣成交后,被以最高應價確定為買受人,但未按拍賣人要求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的;(6)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損失的;(7)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8)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9)獲取轉讓方的商業(yè)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4、意向受讓方應詳細了解并確認自身符合國家、河南省以及漯河市現(xiàn)行有效的購買住房資格等相關政策,同時應承擔購房政策變化所導致的相關風險。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 2、資產變更期間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 |
處置方案 | 組織交易方式 | 拍賣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注冊、有效存續(xù)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轉讓不接受聯(lián)合受讓體報名;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否 | |
保 證 金 設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5,784.68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 |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其它 | |
交納賬號 |
轉讓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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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漯河市淞江科技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qū)龍江路西段淞江管委會6樓 |
法定代表人 | 孟一 |
注冊資本(萬元)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公司(企業(yè)) |
企業(yè)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yè) | 暫無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11100MA9KX5D830 |
經營規(guī)模 | 小型 |
內部決策情況 |
經辦人聯(lián)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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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趙先生 吳先生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電話 | 0395-3336518 0371-65665765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郵箱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地址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qū)工商聯(lián)大廈5樓501 |
1、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委托方應按規(guī)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漯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對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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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方如對漯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條件、資格條件、對項目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定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